• +1

这辆已报废的面包车,一上路就被电子警察“盯”上了!

2024-07-29 19: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众所周知

报废车辆安全系数为零

上路行驶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

这种行为不仅危险重重

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近日,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利用“智能交通”指挥平台精准查获1起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典型违法行为。

2024年6月21日16时,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车辆状态为已注销的蒙M号牌小型面包车在巴镇城区行驶,触发路口电子警察预警。接到指令后,大队街面巡逻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路线在巴镇北环路与G307线交叉路口处将该车辆成功拦截。民警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将驾驶人聂某某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于2010年7月登记注册,后期因长期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阿拉善盟车辆管理所曾多次提醒车辆所有人对该车进行审验,但是车辆所有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导致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2023年6月6日该车辆实际使用人李某某,利用其朋友在阿左旗某金属回收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在未见车的情况下,违规出具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成功办理了车辆注销手续。

目前,该车辆已强制报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之规定,对车辆驾驶人李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针对该案中驾驶人李某某利用朋友工作便利违规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已涉嫌违法,已将该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阿拉善交警提醒: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隐患大,严重威胁着驾驶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整治报废车上路行驶,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请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主动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智慧交管”科技手段为支撑,实现“网上”预警布控、“在线”调度指挥、“地面”合成拦查,精准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再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再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这辆已报废的面包车,一上路就被电子警察“盯”上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