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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秀法 | 退休后继续工作被解雇,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2024-07-29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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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退休再就业现象越来越常见。

退休后继续工作是否还属于劳动关系?

被解雇后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起来看下这个案例

2019年2月,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某科技公司工作,2023年2月被公司通知暂不上班,3月10日宋某向该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因存在经济补偿纠纷,宋某向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申请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宋某遂起诉至秀山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2023年3月1至10日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2月后宋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已终止,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故宋某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停工后因宋某未提供劳务,故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宋某支付在此期间工资。判决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严格约束,当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即使用人单位停业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务,用人单位亦需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劳务关系是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即建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通知结束劳务关系,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未提供劳务期间,亦不能获取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供稿人:彭奕

原标题:《边城秀法 | 退休后继续工作被解雇,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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