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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件刑事案件判决书: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呈上升态势

2019-01-08 16: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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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政策红利之下,全国各类企业的数量急速增长。伴随着企业数量的高速增长,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呈现出高危态势。 

江苏省地处“长三角”经济带,产业基础雄厚,新兴企业增势强劲,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因此,笔者所在的数据团队以江苏为例展开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犯罪的大数据挖掘。

团队通过专门的数据挖掘工具对江苏省境内超过35万件刑事一审案件全样本进行挖掘分析,得到了涉案管理人员的年龄、罪名、刑罚等基本数据。

▌数据说明与提取方法

笔者所在团队首先通过公开渠道获取2013至2017年间江苏省的刑事一审文书,共计350,705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从中遴选出“企业管理人员”的犯罪的数据集,具体方法是在判决书对被告人身份的描述中涉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一系列“锚词”并添加标签。

此后,通过语义挖掘技术,对上述数据集进行数据的自动抽取。

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呈上升态势

在统计年度中,江苏省刑事犯罪人数共计445891人,其中企业管理人员犯罪人数为14730人,占总量的3%。虽然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数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整体而言,呈现递增态势,其中2016年增幅最为显著,高达24.3%。

▌绝对数量苏州居首

统计年度内,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数量最多的三个地级市分别为:苏州,无锡,南京;最少的三个地级市为:宿迁市、淮安市、镇江市。

换言之,仅从绝对数量而言,这五年苏州有最多的企业管理人员被刑事追诉。这很可能与苏州企业规模呈正相关。

 

▌相对数量无锡居首

由于各地市统计年度内刑事案件的总数是高度差异的,因此,从企业管理人员犯罪占总犯罪的比例来看,最高的三个地级市分别是无锡、泰州、扬州;最低的三个地级市是淮安、宿迁、徐州。

▌30-49岁为风险高发年龄段

在统计年度内,18-29周岁的占总人数的18%。30-39周岁的占总人数的33%。40-49周岁的占总人数的33%。50-59周岁占总人数的14%。60周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2%。

 

▌五大风险罪名

统计年度内数据显示,企业管理人员犯罪风险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最为突出,占比46%,其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24%。

▌刑罚适用情况

统计年度内,江苏省内各级法院对企业管理人员所判处的刑罚以有期徒刑为主,其次是罚金刑和拘役刑,管制和无期徒刑适用量较低。

有期徒刑适用情况

数据显示,在统计年度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量最为集中,约占有期徒刑总人数的84.1%。5至10年以及10年以上适用相对较少,分别占10.3%和5.5%。

刑期平均长度与罚金平均数额

统计年度内,企业管理人员犯罪的有期徒刑的平均刑罚期限与罚金的平均数额均呈现出先下降后提升的变化趋势。从刑罚变化趋势可以看出,从2015年开始,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犯罪处罚趋于严厉化。

没收财产适用情况

统计数据发现,从2013至2017年企业管理人员被判处没收财产刑的共计362例。但2013年与2014年两年的适用量占总数的67%,从2014年开始,没收财产刑适用开始逐年下降。

企业管理人员犯罪评析

总体而言,企业管理人员犯罪近年来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在地域分布上,案发量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呈现出一定的关联性。在年龄发布上,主要集中在30-49岁这一阶段。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人员犯罪重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其中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最为显著。 

在刑罚适用情况上,一方面,刑期平均长度与罚金平均数额在2016年之后开始上升;另一方面,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仍然占据主流,体现出我国在企业管理人员犯罪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有关江苏企业管理人员刑事风险的详细大数据报告敬请关注《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刘艳红等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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