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律师手记:天价代理费背后的神仙布局(二)

2019-01-09 18: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表面上看,一场官司,主角是法院、法官,因为审判活动是由法院、法官主导的,律师只是参与其中,其职责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走程序,配合法院审理,是个配角。

如果律师是这样定位自己在官司中的作用,那么委托人的代理费十有八九是丢在水里了。

在我看来,打官司其实和打仗是一回事,律师就是一方统帅,是绝对的主角,法官只是一个居中的裁判,是配角。既然律师是主角,是统帅,就要对官司有一个整体的设计,选择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战略战术,即所谓先谋后动。法律是死的,但聪明的律师可以将其用活。如果不谋而动,走到哪,打到哪,结局往往是死路一条。

电业局这个官司现在是烂尾楼中的危楼,因为基础有问题,不管你怎么样修补,其结局只能是垮塌。我必须对它动大手术,而且是用超越常人思维的方式动大手术。

在旁人惊诧的眼光中,我作出了战略布局:将烂尾危楼拆除,恢复到原始状态,异地重建。

逃跑将军

戏如果还要演下去,就必须获得转机,而且要快,因为二审法院的大幕即将落下。

我认为电业局之所以会败诉,败在诉讼思路上。分段起诉给了对方充分的抗辩理由,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这场官司不管怎么打,电业局都是败诉。

要纠正诉讼思路的错误,二审显然不可能。既然对手上诉理由是成立的,再在二审法院努力或者二审判决后去努力就是方向性错误。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有回到一审,电业局才有更多的诉讼权力。本律师开出的第一张处方:想办法将案件发回重审。

我自认为这是对症下药,但霍文和邹斌顾虑重重,因为这与他们聘请大牌律师的初衷不一致。电业局的所谓“大牌律师”,其实就是和法院关系好的律师,找“大牌律师”的目的,实际上就是通过律师个人影响法院。

这些我都明白,但并不认同。我一直认为事实、证据、法律是官司的三要素,离开了这三要素的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金钱案是对法律的玷污,对律师职业的不尊重,而且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翻来覆去,徒增诉讼成本而已。

霍文、邹斌虽然不愿意,但他们也没有办法,不接受不行,因为已经无路可走了。

案件很快就被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回到一审,电业局满心以为寄予厚望的喻大律师会有让他们振奋的大动作。

喻大律师确实有大动作,只不过不是振奋,而是震惊!本律师开出了第二张处方:撤诉,到省高院重新起诉。干脆推倒,异地重来。

这个动作是大了点,霍文和邹斌都接受不了——连阵地都没有了,这仗还怎么打呢?

我反复解释,他们还是觉得决策重大,要请示上级。现在的这个战略决策是经过领导审批的,虽然已经被证实错了,但他们还是不敢否定领导。

对此,我很有信心,反正都山穷水尽了,舍我其谁。果然,没两天,邹斌就传达了领导的指示:同意撤回起诉。

一对冤家在激烈赛跑一年后,由于电业局的退出,未到终点,又回起点,电业局做了一年的无用功。

一天,邹斌坏坏地问我:“你的体育专长是不是长跑?”

我莫名其妙。

“如果要你去抗日,肯定会被老蒋杀死,日本鬼子还没来,你就跑得没影了。”

我这才知道,因为我的一退再退,在电业系统赢得了一“逃跑将军”的称号。

独断专横

一张白纸好作画,面对这张来之不易的白纸,我没有丝毫犹豫,拿起画笔,大胆地画了第一笔。

第一笔画出,立马惊呼一片,何也?这一笔画的不是地方。

别看电业局只是一企业,但在当地影响较大,通俗说法是“电老虎”。所以,电业局一直希望官司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解决,一审选在县法院,打的就是这个如意算盘。

打官司,律师都会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本土作战是原则。这不是高深理论,用得很普遍,无数案例也证明其很适用。

但我的第一笔落在了省高院——在省高院打一审。

在省高院打一审,地缘优势没有了,“电老虎”的行业优势也没有了,而且案子如果上诉,就到了最高院,更不好把控,费用会暴增……

“难道这就是你们找的大牌律师?这是个神经病吧?”我似乎看到了领导责问霍文的场景,因为霍文阴着脸向我传达了领导的强烈不满。

刚愎自用是律师的大敌,但不自信、对委托人唯唯诺诺,也绝对做不好律师。我认为我的思路没有错,领导是外行指挥内行,所以我懒得作过多解释,直接强硬地告诉他:“不接受我的抉择,你们就另选律师。”

此言一出,惊得霍文半天无语。他显然已经被我强硬无礼的态度激怒了,临走时恨恨地说:“你也太独断专横了吧!”

我追着他问:“那就是说,你们已经同意在省高院做一审啦?”

“随你的便,官司要是输了,一并找你算总账。”

我暗笑,“电老虎”可以“绑架”地方政府,但此时却被我这个律师“绑架”了——他们已经无可奈何,只能听之任之了。

倒是一旁的助手急了。这独断专横毕竟不是权利,而是责任,顺着电业局领导的思路去做,出了问题,还可以“赖”在他们身上,我这么一独断专横,所有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了。只看见推责任的,没见到揽责任的。助手便不停地提醒我三思而行。

我岂止是三思,六思、七思、八思都有。在省高院做一审,似乎百害而无一利,其实,非也。这个官司只有在省高院做一审,才有可能执行到位,而且能增加胜诉的概率。这些,电力局现在是看不到的,我也不想过多去解释。

霍文生气后,事情还好办了。我提出应将所有欠费一并起诉,同意;我提出应将滞纳金一并追偿,也同意;我提出财产保全,还是同意。

我便按我的理解提出了诉讼主张:要求矿业集团支付从1987年至2004年所欠电费六千八百万元及与之相对应的滞纳金六千八百万元。当然这两个数据都是我估计的。

我告知要交一百多万元的诉讼费、保全费,也很快就交了,没有人问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

太顺利了,我有些战战兢兢:千万不能出差错,一出差错,会有人看笑话的。

战斗一打响,对方便亮出了参战阵容:现场一线指挥的是集团总经理黄总;专职对口配合诉讼、协调关系的是法务部李主任;出战的律师有两位,一位是法律精英袁律师,另一位曾经是电力系统中层业务骨干罗律师;还有若干工作人员。

这个组合不禁让我感叹:好个黄金组合!真是久病成良医!

相对于“黄金组合”,我就有些悲哀,参战的只有我一个人,显得势单力薄。虽然邹斌也来了,但他的身份只是联系人,不是参战人员,他的作用只是提供资料、反馈信息、监督工作。

第一场交锋在2005年6月,省高院第一次庭审,被告矿业集团一口清:我们没有欠电费,我们用电都付了费。至于电业局提供的电量抄表卡,矿业集团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没有用电方签字,不具有真实性。

防守,干净利索,而且滴水不漏!特别是罗律师头头是道的专业发言,于我犹如外文。

很明显,庭审,我处于被动挨打状态。

邹斌旁听了庭审,他的脸越来越阴。他们千挑万选的大牌律师原来是个刚愎自用、外强中干的家伙,独断专横并不是实力和能力的体现,只是无知与无礼的代名词。我知道,他的信心在一点点丧失。不怪他,换上我也是如此,毕竟最终选定我,他的邹氏理论起了很大作用。

攻心为上

千万不要将一场庭审当成评判胜负的依据。第一次庭审只是这场战争的序幕,真正的好戏还在后面呢!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原告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只需提供反驳证据,甚至可以不提交证据,单对原告的证据挑刺就行了。

显然,对手已经深谙其道,在知晓抄表卡存在瑕疵后,即死盯瑕疵证据不放。其实他们也有抄表卡,将他们的抄表卡拿出来一核对就解决问题了,但他们就是不提交。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将水搅浑,“水”浑了,电业局就赢不了官司。

这种情况,法院也奈何不了他。其实,诉讼中,原告往往是弱势的一方。

抄表卡的真实性是本案最大的问题,此问题不解决,案子不管由谁来审,电业局都只能是败诉。

怎么解决?无非是要对方认可。这可能吗?这个证据在这案子中的重要性,双方都看得清清楚楚。除非对手出现失误,否则不可能达到目的。但要拥有“黄金组合”的“老运动员”出现失误,无异于天方夜谭、异想天开。

那些天,我苦闷至极。做案子时,虽然我有布局,但只是一个大的方向,不涉及具体事情的解决。现在连找霍文、邹斌商量都不行了,既然大包大揽在自己身上,就不能让他们看笑话。我能做的事就是看《三国演义》,这是我做律师的工具书,这本书给了我太多的智慧,律师业务中,每遇困难,我求救的就是这本书。

第九十五回武侯弹琴退仲达,就是有名的“空城计”,这其实就是一场心理的比拼。看到这里时,我便不自觉地想起了对方的两位律师在说抄表卡不具真实性时那种理直气壮的神态。这种理直气壮来源于已经有法院对抄表卡的否定,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认定省高院也会否定抄表卡。如果要法院认可抄表卡,除非让对手出错。要对手出错,可以利用律师和当事人对官司承担责任的差异来完成。

庭审的时间太短,而且矿业集团的领导并不出庭,律师的心理素质都比较好,所以,通过庭审让对手出错几无可能。除非制造一个程序,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事由,将矿业集团的领导牵扯其中,制造两难选择,逼其就范。

司法鉴定,我想到了司法鉴定。由电业局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中立的第三方对矿业集团所发生的电费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肯定会要原被告双方提交用电量信息(抄表卡),也会要求双方核实相关信息,认可鉴定成果。

矿业集团怎么办?提交、核实、认可都等于变相确认了电业局的抄表卡,但不提交、不核实、不认可,又是自己放弃了权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果被法院采信了,怎么办?如果追责,领导可能会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这是一道两难命题。咨询律师,律师才不会拿“白菜”的钱,操“白粉”的心,还是会将皮球踢回给委托人。

司法鉴定一般时间比较长,这就有点“钝刀子割肉”的味道。我对国企领导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了解得比较透,“钝刀子割肉”时,他们肯定会选择“但求无过”。

我欣欣然这个设计,但霍文却坚决反对,认为我这是在掩耳盗铃,这个游戏,小孩子玩还可以,和高智商的律师就别玩了。游戏的成本不低,按照省高院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鉴定机构要收费近千万元,虽然经我努力争取,各方协调,还是要收三百万元。

我还是那句话:刚愎自用肯定做不好律师,对自己不自信更加做不好律师。我坚信我的设计,认为要解决抄表卡的瑕疵问题,除了这个设计,别无他路。所以即使霍文强烈反对,我还是坚持。

坚持的结果是互相让步。霍文同意我的设计,但提出:鉴定费他们只出一半,交我包干使用,另一半要我垫付,如果官司败诉,他们支付的鉴定费要我承担;对他们支付的鉴定费,我必须拿房产作担保。在我们签补充协议时,霍文说:“你这是一场豪赌,真不知道你是傻子还是疯子!”

我既不是傻子,也不是疯子,我只是太欣赏自己的设计,这么好的设计,得不到实施太可惜了。

司法鉴定

所谓司法鉴定,其实就是将矿业集团在过去二十年发生的电费计算出来,看上去似乎不难,只要有了电量和电价就可以计算出来,但这只是一种想当然。

首先是电价,电力在一天中有峰时、波时、平时、谷时四个时段,每个时段,电价各不相同;另外,生产用电、办公用电、生活用电价格也不同;最麻烦的是,这段时间,国家对电价的调整有几百次,对工业企业电费的减免也有几百次,所以要把过去二十年的电价搞清楚,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本来要通过摇号来确定鉴定机构,这次法院却直接指定了省物价局的价格认证中心,因为除了这个机构,应当没有谁能弄清楚过去二十年的电价。

其次是将电量抄表卡、矿业集团的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找齐。这也是一项天量工作,近二十年的财务凭证,放了满满一屋子,而一本一百多页的凭证,有用的往往只有一页。在核对抄表卡和付款凭证原件时,我向法官提出要到原告办公场所核对。法官不同意,理由是没有先例。但我将数量和他描述后,他居然同意了。

有了这么多电价和电量数据后,就可以想见计算的工作量之巨了,应当有几十万个计算数据。

其实远不止这些。矿业集团自己还有一座小型火力发电厂,煤炭卖不出去,自己发电,自产自销,电量多余时,进入电业系统的电网,卖给电业系统,所以这里还有一个结算。

鉴定机构总共才七个人,抽出三个人来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说鉴定机构不重视,但他们了解待鉴定的情况后得出的结论是:完成鉴定起码要一年。

我们肯定不能等一年。此时强晟律师事务所团队优势发挥出来了,十几号人全部协助鉴定机构,电业局也派出一些人手,又从别的会计师事务所临时聘请了一些人,多的时候,三十几号人在协助鉴定机构,鉴定便热热闹闹、红红火火地加速进行。

鉴定虽然有条不紊,但我却心急如焚。因为对手很聪明,先是不同意司法鉴定,接着作壁上观,鉴定机构要求其提供资料,他不提供,要他来人确认相关信息,也不派人来。

价格认证中心也很为难,毕竟没有矿业集团的配合,这个鉴定是很难做的,即使做出来了,其证明效力也会大受影响。

这时连我的助手都知道事态严重:如果矿业集团坚持隔岸观火,整个官司,电业局必败无疑,我会很惨,至少会有几百万元的损失。

我分析,矿业集团之所以敢于作壁上观,是这把“钝刀”没有割到他的痛处。我建议价格认证中心改电话通知为函件通知,而且在函件上特别注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三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你方对函件上的内容已经认可”。

这下,矿业集团坐不住了,只好出来应战。虽然应战了,但还是不配合,目的还是想把水搅浑。这“老运动员”实在太精,不会轻易就范,我必须再想办法。

政府对电价的调增减一般都有滞后性,电业局和矿业集团一直在这个问题上有纷争,电价调减时电业局总是“忘记”将前面几个月的一并减下来,电价调增时,矿业集团也总会“忘记”将前面几月的补交。这是一个电业局和矿业集团都明白的情况,但鉴定机构并不明就里。这一回我决定好好利用这个来做做文章。

当分年分月的电费计算结果送达给矿业集团要他们确认时,他们终于跳了出来,因为凡是对矿业集团有利的电价调增减都没有在计算式中体现。矿业集团不可能明摆着吃亏,自然据理力争……

鱼儿终于上钩了!

看着对手一份份理由充分的异议书、一张张内容翔实的证据材料、一次又一次出现在价格认证中心的理直气壮的矿业集团人,看着鉴定人员手忙脚乱的一次又一次修改数据,我知道,花三百万元玩这场游戏还是很值得的。

现学现用  

司法鉴定有条不紊地进行时,我这个一方主帅基本上闭门谢客——恶补电力专业知识。

邹斌对我庭审的评价是:喻律师法律方面还可以,但电力专业知识缺乏。 这个评价无疑中肯。这是我接触的第一单电力方面的业务,我确实是一头雾水,一张抄表卡上就涉及近二十个专用名词,有功反转、无功反转、失衡、失压、功率、倍率等等,没有一个明白的。

邹斌成了我电力知识的老师,他给了我一套四本《电力营销》,这就是教材了。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邹老师的作用就是随时答疑。一个月后,邹老师说:“可以毕业了,你电力方面的专业知识已经达到了中专生水平。”

我“中专毕业”时,司法鉴定已经作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司法鉴定最大的成果就是破坏了矿业集团最核心的“武器”——他们在鉴定过程中提交了大量证据,足以帮助我方证明抄表卡是真实的。所以在我频频将他们在鉴定过程中提供的证据用作我方证据时,他们也只能打脱牙齿肚里吞。

这次庭审,出庭人员的格局和上次相比并无变化,唯一变化的是喻律师,先是和袁律师法言法语,接着又和罗律师论道电力。一个刚毕业的“中专生”挑战一个资深电力人,令在场人很是惊讶。这场电力论道并没有持续多久,俗话说,后生可畏,因为后生的专业犀利让资深人士无招架之功。

这是一场大快人心的论道,坐在旁听席上的邹老师都几次竖起了大拇指。

律师参加庭审时,一般会准备一份代理词,这是律师工作的本分。但这一回,我别出心裁,提交给法庭的不是几张纸的代理词,而是一本整洁美观的书,书中有长达两万多字的代理词,还有要适用的政策法规、专用名词、术语的解释等等。我做了十多本,给合议庭成员一人送一本。可以说,只要认真看完我提交的代理意见书,电业局的诉讼主张基本能得到支持。

案子太复杂,短短几个小时庭审是不可能让法官完全明白的。所以我又将案子中有争议的问题一个个阐述解析,每次只涉及一个问题,文字材料一千字左右,写好后即送交合议庭成员人手一份。

合议庭成员有三个法官,起主要作用的是承办法官,我经常跑他办公室,只要他有时间,心情不那么糟,就和他讨论案件。

办这个案子之前,我并不认识承办法官,也不知道是我的认真诚恳打动了他,还是法官的责任心使然,反正和他的沟通是很顺畅的。有段时间,每天都能和他沟通一两小时,主要是我给他讲解电力方面的专业知识,我现学现教,居然效果还很好。时间久了,我们也会谈谈历史、政治之类的。这种沟通很融洽,也很有成效,他基本上都认同了我们的诉讼主张,同时对曾经的体育老师,现在既懂法律又懂电力专业知识的律师很是认同。

初战告捷

其实,谁赢谁输,第二次庭审已见端倪。我在这个案子中的表现不但获得了电业局的认同,矿业集团对我也是由衷佩服。他们认为,电业局能从被动走向主动,完全是我的原因所致。所以我也成了被公关的目标。

第二次庭审后不久,一业内朋友找到我,说有人想给我一千万元,条件是电业局败诉。我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过几天,该朋友又找到我说:“给两千万元,现金,随便在什么地方交给我都行。”我说你这是给我一副手铐,严拒。

后来霍文阴阴地问我:“这些天有人来找你谈案子方面的事吗?”我听出他话中有话,便索性告诉他朋友两次找我的事。这事最终在电业局还是有很多人知道了,他们对我更是敬重。

一审,我紧张忙碌了五个月,回报是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矿业集团支付电业局电费本金六千七百五十七余万元,滞纳金六千八百万元。电业局的诉讼主张基本上得到支持,该代理第一阶段的战略目的全部实现。

判决书有二十五页,霍文和邹斌一字一句地将它看了两遍。判决的结果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邹斌看完判决的第一句话就是:“喻大律师,如果该判决能得到执行,你可以拿四千多万元代理费,这恐怕是律师界最大的一笔代理费吧?”

霍文说:“原来我最关心的是结果,现在最想知道的是过程。”

“你还是关心结果好了,傻子和疯子做的事你不一定能理解。”我将霍文的话回敬给他。

霍文有些不好意思,我便将我是怎么分析,怎么布局,很详细地给他说了一遍。霍文听得有些痴迷,最后,自言自语地说:“布局,布局,布局神仙,神仙布局,布神仙局……”

霍文曾经说,官司输了,他这局长就当不成了。现在官司赢了,他这局长还是当不成了,这一年他被省电力公司评为省劳模,第二年年初就荣升到一个集团公司当总经理了。

*本文节选自《布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