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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说法 | 黄金店里投资黄金,利息、礼品、金首饰都给你......
买黄金
大家往往会选择开在商场里的金店,
总觉得实体店看着比较“靠谱”。
要是在金店里投资黄金,
商家不仅定期给利息、送礼品,
还把金首饰押给你保管,
是不是有一种成为金店vvvip的感觉?

一天,65岁的陈阿姨在路上收到了一张珠宝公司的传单,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好机会”——投资黄金。
陈阿姨将信将疑,业务员便带她到开在商场里的黄金店,见到实体店和满屋金光闪闪的首饰,陈阿姨的疑虑打消了一半。业务员趁势继续游说:如果陈阿姨不要黄金戒指,写张收据还能打个折,只需投资8000元,每月同样也能收取200元利息。
陈阿姨一算,这利率可比银行利率高多了,就与珠宝公司签订了《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并交了钱。
为了骗取更多客户的信任,金店经常开展线下投资课程,邀请客户来店里听课,并常常给客户送一些生活用品,还组织投资得多的大客户去外地“厂家”参观。
欢欢喜喜前来这家金店投资的共有65位受害者,几个月后,其中几位投资者想来领回投资款时,发现整间店铺已经人去楼空。警方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在店内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饰品,经鉴定,无一是真黄金。
原来,这家金店的老板是小邹,他注册成立了一个珠宝公司,并租了个店面,在店内摆放各类样品金吸引顾客。小邹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黄金可以获取高额利息,以质押黄金、附赠黄金或支付高额砍头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生意逐渐扩大后,小邹找来小易、小徐合作:由小易招募团队负责宣传、吸引被害人前来签约;又让小易与小尹共同开展业务,接待、陪同被害人参观考察;小徐则负责进行对账,监督业务员工作。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行不仅危害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
小思提示一、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对于声称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理性衡量风险,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考虑是否投资。
二、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备从事金融活动业务资质的正规渠道进行投资,对于社会上各种投资理财机构,要分辨其是否合法合规,必要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三、如果发现自己或亲友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应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求助或举报,理性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链接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小思说法 | 黄金店里投资黄金,利息、礼品、金首饰都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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