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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4-08-02 1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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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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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及诉讼当事人:

财产保全,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益处

促进和解:在保全措施实施后,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被控制,申请人可以放心的进行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双方和解,节省时间和成本,顺利解决纠纷。

保护合法权益:在紧急情况下,诉前保全措施可以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而导致的损失。

确保判决执行:通过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确保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保障申请人权益。

二、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类型

对于具有金钱或其他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避免将来案件难以执行的风险,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三、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2份(注意:需列明具体明确的财产信息。房屋信息需提供准确的行政地址和产权证号,若有房本复印件、抵押和查封情况材料应一并提交;银行存款需提供户名、账号、开户行)。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公民、员工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函担保、现金担保等,情况紧急时,优先选择高效、快捷的担保方式,以法院审查后要求为准。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除前三项内容以外,需另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2套。

(五)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缴纳申请费,依据案件标的大小,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为30元至5000元。如申请人不按要求预交申请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不予批准。

四、申请财产保全风险告知

(一)申请人应当合理预估诉讼风险,并判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如不明确具体需承担不能保全的风险。

(三)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足额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应提供不超过保全标的数额的担保。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应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必要时本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三十日)向法院提出,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内黄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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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黄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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