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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二十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24-08-02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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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基本案情被告邱某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邱某从2021年9月起至2023年7月止累计拖欠该公司物业管理费3261.4元。邱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交物业费。
法院审理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实际上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完房屋买卖的合同义务,导致房子有缺陷,而非物业公司的问题,因此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邱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3261.4元人民币。
普法时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特别提醒即使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也不得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案例来自中国普法原标题:《以案释法第二十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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