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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原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诉讼主体不适格,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和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相对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就有可能被裁定驳回起诉。
大家一起来通过案例学习吧
01
案例简介
8月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原告主体不适格,依法驳回了起诉。
2023年1月12日郭某将甘肃低保存折寄给郝某, 让郝某帮其代取5157元(伍仟壹佰伍拾柒元整)低保钱,郝某收到存折以后郭某某多次催促让郝某帮其取钱,但郝某一直搪塞不给,郭某某无奈诉至景泰县法院请求追回代取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联系到郝某询问情况,但郝某称未取款,法院遂依职权调取郭某某提供账户的情况,经两次调取证据得知郭某某诉讼的款项仍在账户内,但存折户名为黄某某,郭某某并非并非本案适格原告,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于是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02法官说法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将“原告主体适格”视为“诉讼要件”,起诉符合诉讼要件是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的前提,故原告主体适格问题具有程序法性质。也就是说,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属于诉讼要件的缺失,不适格的原告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适格的,也应及时止损,裁定驳回起诉。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诉讼时作为原告一定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的被告也要具体和明确,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法院就有可能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标题:《原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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