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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变更监护权 温情司法守护小小的你

2024-08-09 16: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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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

父亲因犯罪被长期羁押

入学季即将到来

为保障未成年人正常入学,

外祖父母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

并由其作为监护人

能否获得支持?

近日,邛崃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监护人案件,承办法官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筑良好成长环境为原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未成年人入学难题,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到实处。

临近开学老伴儿啊,快开学了咱家小明咋还没有报上名,这可咋整啊?我问了好几个学校,都说咱俩没有监护权,不能给小明办入学,要监护人才有资格给他办。那我们快去办一个监护权,不然这都快开学了可怎么办,娃娃要读书的嘛!咋个办嘛,他妈妈都不在了,他爸爸又还在监狱里面改造,生活上都是我们来照顾娃娃,我以为我带起去报个名就可以了,哪个晓得没有监护权读个书这么难啊。我们想想办法吧,监护权不在我们这里以后也不好给他办手续,实在不行去跟法院申请下把监护人换成我们,把情况给他们讲清楚,以后都是我们来管娃娃了,监护权在我们这里照顾娃娃也方便些。你说的有道理,现在看来也只有这个办法了,我们现在就去申请,早点把娃娃读书的事情落实了。

我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小明目前的生活情况以及老李夫妇的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确定老李夫妇监护意愿强烈且能够正常实现对小明的监护,小明本人也愿意由外公外婆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承办法官还前往监狱,询问了小明爸爸的意见,其表示因在服刑期间无法照顾小明,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权。经综合考虑,最终我院判决撤销小明爸爸的监护权,将监护权变更到小明的外祖父、外祖母名下。

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未成年人入学关键时期,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及时变更监护人,既解决了小明的入学难题,也保障了小明健康成长,以法院力量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问:

监护权是什么?

答: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等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问:

父母离婚后,未直接

抚养未成年人一方

是否无监护权?

答:父母离婚只能对抚养权进行约定和争议,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

问:

监护权能否放弃?

答:监护权是不能自行放弃的,但是监护权可以通过法院予以剥夺或者变更。

问:

对未成年人监护权

由谁行使?

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问:

监护权如何变更?

答:一是协议确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二是由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再另行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问:

哪些情况能撤销

监护资格?

答:《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家,是孩子的港湾;

法院,是孩子的守护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

“未”你守护,“未”爱而行,

让我们一起努力,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 | 民一庭

编辑 | 石芷宣

一审 | 方延鑫

二审 | 徐 俐

三审 | 王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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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法变更监护权 温情司法守护小小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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