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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罚款! 兰山法院依法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2024-08-12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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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法院依法对构成虚假诉讼的何某某以及临沂某建设公司分别处于5000元和50000元罚款。
兰山法院在审理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查明原审原告何某某与原审被告临沂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何某某已将案涉房屋卖给案外人并已收到购房款的情况下,仍与临沂某建设公司串通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认为,何某某与临沂某建设公司合谋利用公权力将二手房买卖变成一手房交易,逃避国家税收征管,构成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予以民事制裁。兰山法院依法作出对何某某以及临沂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00元罚款决定。兰山法院立案庭长刘洪展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诉讼资源,而且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这类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净化诉讼环境,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023年以来,兰山法院针对民商事领域案件向诉讼参与人送达《兰山区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告知书》,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诚信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告知。

下一步,兰山法院将持续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现场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诚信诉讼意识,助推诚信风尚养成。2024年第165期
素材来源 | 立案庭 编辑 | 林雅正
原标题:《都罚款! 兰山法院依法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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