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把电动车推进电梯,这样的邻居你有没有?

2024-08-13 15: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开栏语

办事要依法、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用法、化解矛盾要靠法,即日起推出【“话”解矛盾】栏目,聚焦您身边的烦心事、闹心事,通过案例为您答疑解惑,助您在法律框架下辨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对错,传递法治的温度和力量。

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

方便了人们的出行

不少因违规停放

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

但仍有人把电动车

推上楼充电、或停在室内

与其他劝阻居民发生矛盾

在湖北宜昌

杨女士和老公、孩子

乘电梯下楼时

住户推着一电动车欲进入电梯

杨女士上前好言劝说

谁知,对方不但不听劝

甚至还用车冲撞了杨女士

此类事情在沈阳一小区也发生过

孟先生带着自己的小女儿

在乘坐电梯时看到一名阿姨

正推着她的电动车进入电梯

孟先生当即出言阻止

“有孩子在这,电动车有隐患”

但这位阿姨不听劝

仍然将电动车往电梯里推

无可奈何的孟先生

把电梯让给这位阿姨

此前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进电梯而发生的事故:

01

2020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突发电动车冒烟起火,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由于当时电梯已经启动,女子将车辆拉出至6楼走廊。万幸的是走廊上的喷淋灭火装置迅速启动,物业人员也迅速赶来将火控制并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

02

河北消防曾发布一则视频:一名白衣男子推着电动车进电梯,没多久一名红衣男子手提着电瓶走进电梯。红衣男子手一滑,电瓶重重地砸在地上,冒出浓浓白烟,白烟迅速笼罩了整个电梯。眼看情况不对,白衣男子按下开门键,两名男子迅速退出电梯。随后电梯里火花四射,熊熊大火充斥了整个电梯。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原因

01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

02

充电无人管理

很多电动自行车充电都在夜间,如果在室内充电,意外发生后没有人第一时间知晓,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03

室外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室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自行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04

违规室内充电

部分车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逃生通道,一旦出现意外,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05

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越长,充电器外壳温度就会越高,而部分人会整晚长时间充电,甚至超过10小时,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06

使用劣质充电器

价格低、质量差的充电器内部只有散热扇和散热板,没有保护板,不能起到自我保护、自我断电的作用。

07

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充电时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引起火灾事故的几率增大。

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充电

引发了不少火灾事故

那么,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

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第三十一条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电车进屋风险大,充电应当在楼下

充满马上去断电,避免电池太热切

不进电梯不进屋,保证安全你我他

请大家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勿存侥幸心理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 北京时间 湖北日报 福建消防 河北消防 厦门消防 湖州消防 四川观察

原标题:《把电动车推进电梯,这样的邻居你有没有?》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