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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件,大危险!广州准备出手

2024-08-15 2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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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果核、塑料瓶

大到花盆、广告牌……

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

就会变成人们头顶上的“炸弹”

对此,广州准备出手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高层建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的提案》中表示,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制定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应制度。

有必要研究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建设管理制度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由于高空抛物事件极易造成伤亡恶性事件,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广州确实有必要研究细化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方面的制度。

广州地方性标准《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资料。同时,规范了小区监控系统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化。

针对高空抛物伤人案时有发生的问题,广州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多次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出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警示、告知、提醒和管理的要求,并倡议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建设资金可以用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解决,也可以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解决。既有物业小区内有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均比较积极主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

不过现有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未涉及高空抛物视频监控方面,广州现有的地方法规也只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在加强预防高空抛物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提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行为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下一步,广州市住建局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深入调研全市高层建筑预防高空抛物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制定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应制度,切实做好预防高空抛物相关工作。

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是什么?

此前在浙江台州,部分小区试点上线了“高空抛物智慧应用系统”,为小区管理和居民安全保驾护航。

该系统可实现对高空抛物的自动预警功能,算法通过摄像头监测到高空抛物行为后,将自动向系统发出报警信息,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溯源。

不同于传统摄像头,新装的自动识别摄像头前端内置AI智能抛物检测算法,对楼体立面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一旦有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系统将迅速定位抛出位置,精准追踪抛物轨迹,为高空抛物引发的问题提供有力的证据。

而在广州,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在部分小区也有投入使用。该系统针对小区楼栋的外立面进行全方位监控,采用星光级高清摄像头,对小区建筑通过高-中-低楼层分段实现无死角全覆盖,24小时录像。摄像头能适应复杂环境,有效保障夜间低照、雾霾天气和空气重度污染严重等环境下的监控效果,并通过专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及分析,对高空抛物过程实施监控、图片抓拍、录像回溯,以此追责到个人,避免“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情况发生。同时,设备为仰角安装,监控范围仅覆盖建筑物立面,进而保护住户的生活隐私。系统安装后,能准确及时地固定证据,锁定肇事者,解决取证难的问题,既有助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也能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之所以强调不能高空抛物,就是因为在高空环境下,物体下落由于物理性原因其破坏性异于寻常。据专家介绍,从十米高处掉下来的物体,它的速度在十米每秒以上,哪怕是很小的物体,也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

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

既然如此危险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

避免误伤他人呢?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

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以下简称《刑法》)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

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请大家正确认识高空抛物危害性

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资料参考:广州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中国广州发布、新快报、中国消防、广州消防、广州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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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物件,大危险!广州准备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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