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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专家会诊”+“以鉴促调”——龙圩区法院如何高效化解涉案标的近29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
近日,因生产费用高达500万元而僵持不下的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借助鉴定机构专家的力量,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释疑、“背靠背”调解等方法,妥善化解了纠纷,最大程度减轻了企业的诉累和经营压力,同时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实现了“双赢”目标。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2021年5月,广西某再生资源科技公司(简称广西公司)向青岛某科技公司(简称青岛公司)购买一套橡胶颗粒热裂解与炭黑造粒生产线及系统辅助设备,设备总价款为1600万元,并对设备的运行时间、各项技术参数、产品的产能进行了约定。案涉设备安装完成后,广西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并开始试生产。
然而在试产过程中,广西公司发现设备经常出现故障,且设备的各项指标与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各个参数有一定距离,经与青岛公司多次协商无法顺利解决后,遂起诉到龙圩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退回已收到的货款及拆走该设备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标的金额近2900万元。
青岛公司认为其已依约生产、交付设备,并且对方已投产一年多,在这期间也多次配合和协助对方调试、运行机器,反而是对方一直拖延验收时间,迟延支付尾款。因此,青岛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广西公司支付设备的尾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组织双方到厂房现场对机器设备进行勘查,并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在前期的调查和了解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对设备的小部分改造是否会影响设备运行质量。该套设备不属于市场上大规模生产的标准产品,而是青岛公司自行研发、制造和生产的环保设备,暂时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于是,法院依法委托了江苏某质量鉴定机构对案涉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及广西公司对设备的改造是否影响设备运行质量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现场勘查认为,案涉设备至少要连续开机生产30天才能鉴定出案涉设备质量是否合格。然而开机生产30天的生产费用高达50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于这笔费用的分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进行设备质量鉴定,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双方当事人均非常着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得知该案件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后,龙圩区法院院领导及时指导和帮助合议庭理清审理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逐一与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利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逐渐打消了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双方当事人都一改之前的对立情绪。
对案涉设备进行勘查7月31日,在法院组织下,南京某公司派出专家组到广西公司设备生产现场对案涉设备的各个环节、流程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详细询问问题出现的具体情形等,并组织当事人对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通报,解答了双方提出的与设备有关问题的疑问,双方当事人对专家组的专业解答非常信服。
当天中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几轮“背靠背”调解工作,双方的分歧不断缩小。下午5时40分,法官与专家组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变更了原来的诉讼请求,达成青岛公司免除广西公司案涉设备尾款的付款义务、广西公司免除青岛公司设备质保义务等调解协议。至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终止鉴定程序,案件得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法官与专家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来源:龙圩法院
文字:李亦歆
图片:曾剑 黎杰坤
编辑:黄冬琪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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