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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点外卖却遇食物变质 这可怎么办?

2024-08-22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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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平台点餐已经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但外卖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远远大于传统餐饮服务业。当你满怀期待享用美食,等来的却是一份掺杂异物甚至变质的外卖,又该怎么办呢?一起通过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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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小陈在2024年4月通过外卖平台在被告某店下单购买了一份标价为19.98元的招牌猪脚饭,食用过程中发现绿色长毛霉菌斑后停止食用并立即与店铺联系,被告先是辩解称所有米饭都是当天的,后在电话沟通中承认会将每日剩饭放入冰箱并继续销售,与开始说法矛盾。

小陈于过去90天内累计41次于被告处购买此猪脚饭,认为被告店铺一直存在着售卖保存时间和保存方式不明的食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心理造成极大的负担,要求其支付赔偿金1000元。被告辩称无法认定原告照片中的发霉米饭出自自家店铺,之前所说的销售隔夜米饭,是因为店里共有两种饭,其中一种是公司工艺配送的预制品,是保存在冰柜里,在顾客点餐后用微波炉加热销售的。

02

法院审理

原告小陈作为消费者,其提交的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其在被告店铺购买的米饭存在发霉现象,被告店铺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发霉或过期的食品,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原告要求被告店铺支付1000元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03

法官提醒

当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点餐遇到食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网络订餐凭证、保存异物照片、保存外卖包装等,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局;

2.及时与商家联系,反映餐食存在的异物问题,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并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

3.如果商家无法解决或未给予满意处理,可以向外卖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4.如果平台未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投诉;

5.最后,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文 字 | 闫 雪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王佳璇

复 审 | 吴晶圆

终 审 | 刘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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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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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点外卖却遇食物变质 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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