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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属实!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

2024-08-23 22: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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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8月22日,河南新桥煤矿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庄某峰举报我矿职工吕某理冒用其身份一事,我矿高度重视,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属实(庄某峰与吕某理2人系舅表兄弟关系)。我矿按照有关规定,对吕某理处理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撤销其各类荣誉。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新桥煤矿

2024年8月22日

1990年庄振峰在黑龙江服役,去年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时,发现身份被表弟吕某某冒用,后者在国企永煤公司工作还被表彰。吕某某这些年一直用“庄振峰”的身份在工作,还曾因表现优秀,公开发表过文章。2016年全国人口普查,清理双重户口问题,吕某某将“庄振峰”的户口注销,在家人面前他又变回了吕某某,但庄振峰不知道何时能成为真正的自己。

庄振峰称自己不是自己,让他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希望能尽快要回自己的档案。警方称是否入刑有待商榷;永煤公司回应目前正走流程处置。

对于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朱小波律师作了如下解读:

律师解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吕某某冒用庄振峰身份顶替取得就业资格,有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本案中,吕某某冒用庄振峰身份顶替取得就业资格,属于以盗用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庄振峰有权要求吕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冒名顶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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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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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

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广大市民应保管好个人证件、定期核查个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法律既保护身份权益也惩治违法行为,大家应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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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报属实!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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