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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建议收藏!《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答(三)
开栏语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当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拓展新赛道的关键时期,需要广泛凝聚共识汇集众力促进发展,需要全面统筹有利要素推动发展,需要强力消除制约因素保障发展。旗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土地问题是事关发展、事关环境、事关和谐、事关稳定、事关长远的关键因素,也是破解发展和民生问题与矛盾的“总开关”,必须要坚定不移、久久为功推动土地征收安置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要不偏不倚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此开设“阳光征拆”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形势分析、典型报道、案例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引正确工作方向,促进土地征收安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敬请垂注与监督(zgetd1527@163.com)。
1、《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旗范围内依法批准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参考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2、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
答:①栽种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的林果苗木;②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的林果苗木;③未取得合法手续,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临时搭建简易建(构)筑物;④建设数量明显不符合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的土窑、水井、水窖、路灯等;⑤添附明显不符合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⑥其他明显不是为生产生活建设的栽种和建设行为。
3、临时用地补偿规定有哪些改变?
答:《办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临时用地补偿办法。使用期限二年之内的补偿标准由过去的10%增加到20%,超过二年的由过去的15%增加到30%。
4、《办法》中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征收土地预公告、成立征地工作组、资金保障、社保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和权属认定、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签订、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决定、交出土地。
5、哪些情形可以享受住房安置?
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除享受上述房屋补偿外,可以享受住房安置。①属本村社的户籍人口;②原户籍为本村社农业人口,现为非农户籍,在本村社有房产,家庭部分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有承包经营的耕地;③原户籍为非农户的婚入方(女方嫁入或男方入赘),配偶为本村社农户且有承包经营权,居住在本村社的农户,因户籍制度无法迁入本村社,婚入方及其未成年子女;④因上学农转非,其在校期间户口没有返回原籍的人口;⑤正在服兵役(包括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初级士官)的原本村农业户籍人员;⑥本村社成员中的服刑人员。
来源:准格尔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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