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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千方百计躲执行?真实案例带你了解“拒执罪”
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
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
别做梦了……
对于法院作出的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
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
可能涉嫌“拒执罪”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江某某,所涉执行案件八件,执行标的总额约111.03万元,未履行完毕。郁南法院依法对江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后,依法向江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江某某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和报告财产。经调查,江某某是乡镇某小学教师,执行局依法冻结其工资账户,定期扣划并分配存款。2022年6月,江某某擅自向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工资账户,将累计收入约37万元的存款分多次全部取走,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3年8月,郁南法院依法向其发出告知书,限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取走的存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江某某逾期仍未履行。次月,郁南法院向江某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十五日内主动将取走的37万元存款存入指定账户,逾期未履行的,拟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江某某仍不履行义务。
2023年10月,郁南法院决定对江某某拘留十五日,依法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材料移送郁南公安局侦办。2024年4月,郁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判决
2024年7月,经郁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在明知其工资账户被冻结后,仍向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工资账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逃避执行性质,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江某某未上诉,判决依法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诚实守信才有未来。本案江某某具有能力履行而恶意规避、拒不执行的行为,严重挑衅了法律的权威和底线,最终自食其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抗执行,任何恶意规避、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原标题:《【以案说法】千方百计躲执行?真实案例带你了解“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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