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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案例入选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4-08-26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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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中院发布助企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我院某服饰集团公司与某服装公司、某服饰厂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

目 录

案例一

某企业管理公司与某视觉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

某茶叶公司与某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

案例三

某金属材料公司与某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

杭州某公司诉苏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五

某服饰集团公司与某服装公司、某服饰厂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六

吴江某置业公司预重整成功案

案例七

王某诉某化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

某文化公司诉许某主播违法解约赔偿纠纷案

案例九

吴某与某机器人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十

某纺织公司环保整治行政处罚执行案

案例十一

柳某宏、孙某宇等人职务侵占案

案例十二

无锡某热控公司、徐某、司马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某服饰集团公司与某服装公司、某服饰厂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号

(2022)苏0507民初5883号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某服饰集团公司系一家从事秀禾等中式礼服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高级定制的公司。2022年,服饰集团公司以某服装公司、某服饰厂在社交平台宣传、销售抄袭其享有著作权的一系列中式秀禾服作品,侵犯其服装著作权为由,起诉要求某服装厂及服饰厂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服饰集团公司著作权的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服装公司与服饰厂共同辩称,服饰集团公司作品登记中电子样本图片不对外公开,不能当然认定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即为著作权保护依据,两公司秀禾服不存在实质性相似,证据保全中所涉服装仅为店内陈设代销,其对于侵犯服饰集团公司著作权并不知情。

裁判结果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服饰集团公司主张权利的中式秀禾礼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服装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且在服饰集团公司自力救济现场要求下架服饰后仍然继续销售侵权服饰,在诉讼过程中又继续上架17款侵权服饰,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遂判决服装公司、服饰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服饰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合计46.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服装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原创设计,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著作权的典型案例。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竞争自由,但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山寨”行为,不仅导致被侵权企业销售额锐减,更严重打击原创企业的积极性。本案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明侵权事实,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充分保障了原创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服饰集团公司专门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侵权企业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在发布的致歉公告中表示将步入礼服原创设计及研发行列,拒绝“山寨”。该案件在本地婚纱市场中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原标题:《一则案例入选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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