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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动产分配及权属问题的婚姻家庭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2024-08-30 16: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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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二级案由“婚姻家庭纠纷”项下具体列举了实践中常见的、多发的、具有典型性的纠纷类型作为第三级案由。这其中部分纠纷,如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分家析产纠纷等往往涉及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

婚姻家庭类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的婚姻家庭类纠纷能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呢?本文就涉及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的婚姻家庭类纠纷能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问题进行解答。

案 情 简 介

明明和倩倩是大学同学,于2016年1月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大学时期双方就开始同居生活,并维持至2022年2月。期间在2020年5月,双方为了共同居住生活协商在北京购买房产,最终以倩倩的名义购买了B区房屋一套。后双方于2022年2月结束同居关系,明明多次找倩倩解决该房产的分割问题,倩倩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明明欲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倩倩分割该房产。因倩倩住所地位于A区,案涉房产位于B区,明明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起诉,能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问题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

法 官 说 法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分家析产纠纷等婚姻家庭类项下纠纷,具有身份关系属性,因此即便纠纷中可能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也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需要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需要区分的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一般指的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物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此类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本案中,倩倩住所地位于A区,案涉房产位于B区,明明欲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倩倩分割房产,故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其应向被告倩倩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 闫双

原标题:《涉及不动产分配及权属问题的婚姻家庭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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