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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生态环境】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国之大者”,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下面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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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私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积极推动基本农田的划定与建设。因此,占用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2
闲来无事打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很多人的童年都有过掏鸟窝、用弹弓打鸟的经历,但是你可能不知道,现在这种行为会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切勿因喜爱、兴趣非法猎捕。3
在禁渔期捕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杜绝非法捕捞,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守护,莫存侥幸心理,切勿贪图小利让“渔网”触碰“法网”。4
向河道排放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排污的行为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对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有害,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依法将受到刑罚的制裁!让我们一起知法、懂法、守法,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派吧!
原标题:《【法护生态环境】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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