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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新闻发布会

2024-09-02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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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孟祥建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铁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孙运军 市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

主持人

马 文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会前观看宣传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作出安排部署。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将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两年来,济宁市信访系统,以“落实新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四个强化”,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是夯实思想基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300多项重要改革,把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市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职责定位,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坚持一手抓信访矛盾化解,一手抓源头基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二是提升宗旨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市信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将“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好,将群众期望和诉求摸清,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信访工作更有“温度”,来访群众更具满意度。

三是坚持高位推进,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题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对信访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为全市信访工作发展指明方向。定期召开市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全市信访工作形势,聚焦信访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为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治本控源,扎实推进信访矛盾高效化解

一是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治未病”工作体系,持续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体系,完善“发现在早、处理在小”排查化解机制,主动发现群众诉求、摸排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二是多措并举,化解“初信初访”。压实初信初访办理责任,通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和为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推进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闭环,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在“第一次”就能得到妥善解决。截至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的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化解率94.87%。

三是靶向施策,攻坚“信访积案”。以“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为抓手,对全市“减存行动”未化解信访事项等进行集中交办、攻坚化解,坚持“包案领导+工作专班”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四包五清”要求,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推进措施,采取“实地督导+联合督办”提升化解实效,以“案清事明”推动“案结事了”。截至目前,信访积案化解率95.85%,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是高效接访,解决“急难愁盼”。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下访,党政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坚持带头接访、带头阅批来信,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的通知》,推行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纪实簿》,纪实化推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和签批信访事项工作。持续扩大品牌效应,深化“政法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市直部门公开接访周”活动。截至目前,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2845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760人次。

三、强化业务评查,全面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五化、四到位”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市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工作方案》,狠抓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细化工作标准,加强指导会商,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网上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业务评查,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评查。在厘清受理概念、区分受理范围、做好告知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强调解仲裁、做实行政三级办理、依法导入司法程序、解决“终而不结”问题上见实效,严格按照“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这个“路线图”,受理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推动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以法定程序的“路线图”实现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通过全覆盖业务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全市信访系统业务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法治宣传,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全市信访系统不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宣讲力度。2024年5月,我市组织开展以“人民信访、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信访工作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各县市区信访干部和网格员、志愿者、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展播解读视频、现场答疑释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推动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推动依法信访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信访贡献。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大众网记者

我们了解到市信访局正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仅布置了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的展板,还印发了宣传手册,请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有什么重大意义?

刘铁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要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信访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实质就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必然要求。当前信访工作任务仍然很重,要破解这些实践难题,必须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创新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动信访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地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信访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有什么新的要求?

刘铁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权责明,就是各单位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责任到人;底数清,就是各级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分类、流转、办结情况,要素齐全、一清二楚;依法办,就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受理办理;秩序好,就是各级信访秩序良好,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有力有序,信访人诉求表达依法理性;群众满意,就是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总的来看,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五化四到位”上。即推进预防法治化,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推进受理法治化,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推进办理法治化,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五化”“四到位”是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搭起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梁八柱。

济宁晚报记者

群众如有信访需求,应该怎样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孙运军

市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在反映问题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是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东方圣城网记者

信访事项受理后,是如何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

孙运军

市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受理后,我们将信访事项按不同的性质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按照不同的受理办理程序处理,确保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针对建议意见类事项,我们督促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认真研究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

针对检举控告类事项,我们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及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

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细分为六种情形分别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按程序申请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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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权威发布|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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