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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降”树木意外伤人,“风”来横祸谁该担责?
极端天气出行,不仅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还要避免走在大树下,以免树木折断砸伤自己,如果不幸被树木砸伤,是不可抗力还是有责可追?近期,农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树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村民刘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突遇极端大风天气,道路旁边的一棵树木被风吹断砸中了刘某驾驶的汽车。折断的树木把刘某的汽车砸成报废,万幸的是刘某本人受伤并不严重。事后,经交警大队核实,砸中刘某树木的所有人系同村村民王某,刘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近10万元。树木所有人王某则提供了气象局出具的当天天气情况,为8级大风,认为树木折断系因极端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案涉树木的所有人,王某有对自己所有 的树木进行管护的责任。本案中,案涉树木虽系被大风折断,但从树木倾倒后折断的根部照片明显可见树木内腐蚀情况严重,可以断定王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对树木疏于管理,未对树木尽到及时的良好管护义务,导致涉案树木在极端天气下酿成安全事故,故其抗辩刘某受伤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王某作为涉案树木的所有人,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其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当日极端天气下驾车出行,对危险事故发生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预见和避免,被树木砸伤,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涉案树木所有人王某对刘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后语在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责任。
夏季雨水多发,极端恶劣天气频繁,在此温馨提示大家出行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不在树下或建筑物下逗留,遇到危险时要及时躲避,尽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保护好个人的人身安全。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天降”树木意外伤人,“风”来横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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