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造谣涟源一中学命案当事人为民警之子,两人被行政处罚

“涟源公安”微信公号
2019-01-17 19:17
一号专案 >
字号

本文图均为 涟源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涟源公安”微信公号1月17日消息,2019年1月16日,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贺某平(男,涟源市桥头河镇人),李某元(女,涟源市七星街镇人)两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贺某平被拘留7日,李某元被罚款500元。

2019年1月15日,桥头河镇株木中学发生一起伤人致死事件。事件发生后,贺某平听闻其中一方当事人系涟源市公安局一民警之子后,到微信群内发布此不实信息,并对此妄加评论。随后,李某元在群内看到此信息并进行了转发。

由于两人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对相关案件真相进行了混淆,引发了微信群内成员对公安机关的指责,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同时,对当事人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涟源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对两人进行了控制,由此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随意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平台上散布或者转发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消息,不要盲目跟风转发。请大家自觉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社会环境。

(原题为《造谣传谣!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晓峰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