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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公积金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20%
公积金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20%
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9月8日,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最新相关政策精神要求,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
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为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2.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度额为100万元)。
3.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5.只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公积金提取调整政策为
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其中,2024年3月11日出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退休后延5年,调整为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65岁。
■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租房提取频次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或按需提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
■在正常缴存、还贷情况下,允许使用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5月18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原标题:《我市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公积金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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