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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笔记Day66——抢夺罪
2024-09-19 17: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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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
|「抢夺罪★★★(考察6次)(三级考点)」
1.不法与责任要素
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1000-3000元),或多次抢夺(两年三次以上)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2.抢夺罪与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3.飞车抢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学习笔记批注版

/ 鄂前旗公安 /原标题:《刑法学习笔记Day66——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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