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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两车相遇,搞不清规则,当心负事故全责!
2024-09-24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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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晋中。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榆次区汇通北路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张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现实生活中两车相遇难以避免
狭路相逢之时
除了“转弯让直行”
还有其他让行规则吗?
01
环形路口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进环形路口的车让出环形路口的车先行;环形路口内侧的车辆在出路口前,应提前变线至外侧车道。02
有让行标志的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需由设置让行标志的一方让行,如图中所示,即白车要让棕色车先行。03
右侧道路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上图所示,即棕色车要让白车先行。04
转弯让直行
右转让直行
左转让直行左转和右转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05
右转车辆让左转
一方右转,遇另一方左转,大家都需要进入同一方向车道,这时候右转车辆应让左转车辆先行。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晋中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1、通过路口等地段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让直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左转弯要转大、右转弯要转小,这样才不“侵犯”其他车辆行驶路线或者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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