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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中大奖!购物开票养成好习惯哦

2024-09-30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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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清远市“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在清远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抽奖,个人最高奖金300元,经营者最高奖金3万元,助力促进消费提质,活跃市场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并通过活动鼓励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

“有奖发票”的活动范围包括清远市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行业经营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价税合计5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参与开奖:

发票为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销售方为清远市纳税人;发票购买方为实名开票的个人消费者;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0元(含)以上;

发票开具时间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发票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名称、金额、商品编码。

本次活动采取即时开奖、定期抽奖两种方式。个人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参与即时开奖;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自动参与定期抽奖。

即时开奖面向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完成实名认证,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实现即时开奖。即时开奖单笔奖金最高人民币300元,中奖金额随机分配。即时开奖的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定期抽奖面向经营者。在“有奖发票”活动范围内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且不存在有效发票投诉或处罚的经营者,自动参与定期抽奖活动,每季度抽奖1次,设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清远发布编辑部

原标题:《开发票,中大奖!购物开票养成好习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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