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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开房记录违法吗?
2018年9月,以急于验证伴侣是否忠诚为由,深圳市南山区的李某找了一家网店查询“开房记录”,结果陆续支付了近千元后,店家迟迟未“发货”。

等到李某付钱后,骗子的套路还未结束。对方又发了一个带密码的文件,想要解密还要支付200元。在李某陆续支付了近千元后,对方仍没有提供密码,而是继续以各种理由要求李某付钱。此时,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不法分子惯用套路是,自称可贩卖公安系统信息,可查询他人个人信息、酒店住房记录等,随后诱导受害者通过扫码支付缴纳定金以查询信息的内容。如果受害者还不放心,骗子会通过其它黑产渠道获取被查询人的真实头像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为了解密骗子发来的加密文件,查看具体的开房记录信息,受害者需向骗子支付一定的保密费,而这份文件打开实际是一个空文档,随后受害者被拉黑。
由于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行为,受害者往往不敢报案,因此不法分子愈发肆无忌惮。
警方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通过对警情和举报内容的综合分析,发现了一个分布在广州、深圳、惠州、河源、阳江、潮州、温州、大埔等8个地区涉案团伙。2018年12月3日,专案组民警展开统一收网行动,一举将张某等33名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经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电商平台以提供查询公民开房记录、手机定位等服务为幌子,然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查询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通过第三方软件伪造出带有真实证件照的查询结果图片,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并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共有上千人上当受骗,诈骗金额高达百万元。
安全专家提醒,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系违法犯罪行为,网民也需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此类查询不但违法,而且可能掉入不法分子以贩卖公民信息为由实施诈骗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享有隐私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查开房记录侵犯隐私权。
警方提醒:
查询违法,当心被骗!
来源: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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