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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我还能偷400天”不是狂妄,而是悲哀

澎湃评论员 西坡
2019-01-24 16: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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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还能偷400多天!”一名偷手机的少年被抓之后,这样对审讯的民警说。

涉嫌偷手机的少年 微博@来安警方在线 图

据报道,安徽来安警方日前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石某、孙某两名14岁少年。据警方介绍,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曾被多地警方抓获,但均因年龄不满16周岁被释放。石某交代有一次偷了70多部苹果手机,因年龄未被处理,随后胆子越来越大。在网络搜索不满16周岁盗窃等相关法律条款后,石某更加肆无忌惮。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8种犯罪时,才负刑事责任。不到十六周岁的盗窃犯,确实没法关起来。

更引起舆论哗然的,当然是石某知法犯法、恶意钻法律空子的行径。面对这种情况,未成年保护事业不免有些尴尬。有网友调侃:“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取得良好成绩。”

于是在讨论中很自然地又出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近年来,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频繁被提起的话题,许多人都认为现行年龄标准应该降低。对于“长坏了”的未成年人,公众的耐心正在耗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一贯反对情绪化的重刑主义主张。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问题。当初之所以定为14周岁,也是参考了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一些个案虽然冲击性很强,但若要更改年龄标准,还需要更充足的论证。有人喜欢说现在的孩子发育早了,但身体强壮不等于心智成熟,这也是常识。不管怎样,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总要有一条边界,刑事责任年龄总有降无可降的极限。

我绝非主张放任自流,而只是觉得,一味呼吁严惩会模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些少年是怎么变坏的?即便说有些人“天生就坏”,也总有一个比例,而且比例不会太高。那么剩下的那些“后天变坏”的少年,留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当然是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报道中有一句话不容忽视——“嫌疑人石某两人长期无人管教、有家不回”。一个孩子成为盗窃惯犯,即便不用坐牢,也总不是光荣的事。一个孩子说出“我还能偷400天”不是狂妄,而是悲哀。

“大盗”往往是由小偷小摸开始的,稍有责任感的父母都会懂得防微杜渐的道理。石某二人是在什么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值得进一步探究。

刑法中还有一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们不知道各地警方在每次抓获石某二人之后,有没有与其家人联系,如果有又是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缺失之间的关联,已为无数案例所证实。“熊孩子”是问题的表征,“熊家长”才是问题的根源。

近年来,多个省份出台了家庭教育地方法规,在全国层面进行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如何让家长真正负起监护责任,如何让“养而不教”的家长付出代价,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程仕才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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