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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还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款+判刑!
逃避追缴欠税罪
是指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近日东丽法院审理一起逃避追缴欠税罪
被告人老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590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老王成立某公司,经税务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达600余万元。税务机关向该公司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逃避缴纳的税款和罚款。但该公司仅缴纳罚款,对于追缴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分文未缴。
后税务机关再次向被告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其期限内缴纳上述款项。老王称公司在异地有800余万元的合同款尚未追回,承诺执行回款后第一时间缴税。
后,法院为该公司异地执行追回合同款800余万元。被告人老王以公司账户冻结为由,将该笔款项转到律师对公账户,并通过多人账户进行财产转移,并借钱缴纳税款100余万元,剩余500余万元税款仍未缴纳。
法院裁判
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老王作为该公司的直接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严重违反国家税收征收征管法律规定,明知公司欠缴税款,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缴税,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数额达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老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90万元。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一)放弃到期债权的;
(二)无偿转让财产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四)隐匿财产的;
(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欠税人有能力缴纳税款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
拒不缴纳税款
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
既违反纳税义务
也违反诚信原则
本案中
被告人老王明知公司具备缴税能力,在曾承诺执行回款第一时间缴税的情况下,非但不缴税,反而隐瞒税务机关及执行法院,借用账户接收款项并转移,逃避缴纳欠缴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既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又维护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原标题:《欠税还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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