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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健身房被“立转破”,普通债权100%清偿 →
· 导读 ·
会员们充的钱被追回来了!
预付费模式下
部分机构资金链断裂
导致“闭店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尤其是在健身、美容、教培等领域
而消费者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
难以挽回损失
对法院而言
面对此类群体性消费者之诉
有何实招能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成本
并将纠纷实质性解决?
日前,双流法院在立案阶段
主动识别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企业
通过“立转破”程序
成功审结一起健身机构“跑路”案件
89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
实现100%清偿
成都某体育发展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业务为健身房,经营不到半年便“跑路”。
今年1月,屈某某等8名在该健身房充卡的会员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地正常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研判后认为该案符合“立转破”标准,遂对屈某某等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破产程序的利弊,最终屈某某等人主动提交了破产申请书。
Q:
什么是“立转破”?
“立转破”是指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其法院对该债务人企业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移送破产程序。
主要做法▶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在立案审查环节即引导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通过“立转破”方式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
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价值
及时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这批案件
如果通过正常诉讼,由于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下落不明,原告在诉讼中需要缴纳诉讼费、公告费,还要等待公告期满后才能开庭审理,如果执行不能最终也会转入破产程序。
而通过“立转破”程序,原告不需要缴纳上述费用,89名当事人的群体性诉讼纠纷在一件破产案件中得以实质性解决,债权人们不承担任何诉讼成本,成功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节约了司法资源,能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且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管理人对健身房里的资产进行接管、处置获得17417元,而本案已裁定的无争议债权共计89笔共计346139.74元,均为普通债权,加之债务人注册资本较低,无法清偿全部债权。为提高债权清偿比例,法院指导管理人对案涉公司的银行账户、工商信息等进行详细调查,发现其基本账户几乎无交易流水,前任股东米某某等人利用“拉卡拉”收款码将公司日常经营所得尽数转走,后将股权全部转让给现任股东,使之成为“替罪羊”。
基于此,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主动垫付诉讼费提起衍生诉讼,追究案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前任股东米某某自愿100%清偿本案全部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屈某某等89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在本案的破产审查过程中,双流法院发现案涉公司已经完成税务注销,正在办理工商简易注销手续,故立即向区行政审批局发函,要求其协助暂停为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实际行动对“逃废债”说不!同时,法院还向该单位发送相关司法建议,并通过月通报建立联动机制的方式,每月向行政审批局通报进入破产审查及拟进入破产审查的企业名单,对名单上载明的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等事项加以必要限制,解决了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出现的漏洞,源头防止相关企业恶意逃债。
< 第2321期 >
案例丨双流法院 成都破产法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培培
三审丨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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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跑路”健身房被“立转破”,普通债权100%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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