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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142万,获刑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2019-01-26 08: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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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案一审开庭约两月后,牵涉其案件的一位“身边人”司法进展获得官方披露。

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利用影响力受贿刑事判决书披露,李贻煌(曾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江西省原副省长等)的专职司机杨颖波,利用李贻煌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打招呼,为自己的妻弟孙某谋取利益,收取孙某贿赂142万余元。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杨颖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专职司机16年

2018年11月23日,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其被控受贿5000多万、贪污268万余元、挪用公款1.473亿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上述公开判决书发现,杨颖波担任李贻煌的专职司机长达近16年之久。李贻煌案开庭前的一个多月,他被有关办案部门留置。此外,杨颖波的受贿赃款均系其妻弟孙某所送。

《杨颖波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颖波,男,196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初中文化,无党派,江西铜业集团(贵溪)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副经理(国企职工)。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8年10月8日被广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1月16日被广丰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起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颖波长期为逐步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的专职司机。2012年至2018年间,应妻弟孙某请托,杨颖波利用李贻煌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属德兴铜矿、永平铜矿等矿领导打招呼,为孙某控制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2年2月以来,为进行硫酸渣经营,孙某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先后成立新余市正旺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正旺公司”)、新余市川顺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川顺公司”)、新余市红达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红达公司”)和新余鑫昌工贸有限公司(简称“鑫昌公司”)。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1年底,德兴铜矿确定了2012年度硫酸渣采购商名录并分配好销售计划量。2012年6、7月,应妻弟孙某请托,杨颖波向时任德兴铜矿矿长刘某打招呼,帮助正旺公司获得德兴铜矿硫酸渣采购资格并在采购量上得到关照。2013年下半年,应孙某请托,杨颖波向时任德兴铜矿矿长管某打招呼,又帮助川顺公司获得采购资格并在采购量上得到关照。2015年、2016年,红达公司和鑫昌公司分别取得采购权并大量采购硫酸渣。截至2018年9月,孙某实际控制经营的上述四家公司采购德兴铜矿硫酸渣总计526876.76吨,远高于其他私营公司。

此外,2012年2月,应妻弟孙某请托,杨颖波向时任永平铜矿副矿长何某打招呼,帮助正旺公司获得永平铜矿硫酸渣采购资格并在采购量上得到关照。2013年下半年,应孙某请托,杨颖波向时任永平铜矿矿长黄某打招呼,帮助川顺公司获得永平铜矿采购资格并大量采购硫酸渣。截至2018年9月,孙某实际控制经营的上述二家公司采购永平铜矿硫酸渣总计176269吨,远高于其它私营公司。

孙某经营采购铜矿硫酸渣期间,杨颖波及其妻子多次收受孙某所送财物,价值共计142.3788万元。

向妻弟索贿

公开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10日,杨颖波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向组织如实供述了其以购买千僖同业集资房和购买奥迪Q5车辆的名义向孙某索要8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8年7月5日,江西省监察委将杨颖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调查指定上饶市监察委管辖。2018年9月15日上饶市监察委将杨颖波违法一案移送广丰区监委办理。

2018年10月8日,在广丰区监察委调查人员找到杨颖波时,杨颖波予以配合,到广丰区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调查期间,杨颖波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真诚认罪、悔罪。杨颖波的家属也积极配合调查,并协助杨颖波主动退缴涉案违法所得142.3788万。

2018年11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颖波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3日向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颖波长期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的专职司机,藉此利用李贻煌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下属德兴铜矿、永平铜矿机关领导打招呼,为其妻弟孙某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孙某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2.37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杨颖波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29日,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颖波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犯罪所得男士浪琴手表1只、女士浪琴手表1只、灰色LV男士手提包1个折价及其它赃款合计142.3788万元,依法没收,一律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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