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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4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核把关,编发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逐步覆盖各类案由和罪名、各种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能够给法官办案提供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指引。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性案例(1个)01
入库编号2014-18-1-232-001
指导性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裁判要点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案例(3个)
02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3
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转移财产并逃匿应如何处理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
裁判要旨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用人者,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未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此种情况下,组织的代表人、合伙人或者发起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2.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无需考虑其客观上是否有支付能力。
3.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在准确认定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刑事判决主文可直接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03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2
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不能作为承包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承包方与发包方纠纷
裁判要旨
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期间,发包方依工程进度按期向承包方支付相关款项后,承包方应当优先保证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不能以此作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理由或借口。
04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1
曾某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匿的认定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逃匿 违法用工
裁判要旨
1.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其到指定地点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拒不配合,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针对逃匿的行为人,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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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4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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