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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订《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深度解读!

2024-10-16 18: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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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新版《指标体系》继续发挥“指挥棒”的导向性作用,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引导国家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01国家级高新区完整名单

(截至2024年1月)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截至2023年11月,国家高新区总数达178家,依托66家国家高新区建设了23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创区”)。

02专家解读《国家高新区第七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专项解读》

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是引导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各个时期高新区的发展均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引导作用。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9月23日在工信部组织的于浙江嘉兴开展的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培训班正式对外公开。本文件成为国家高新区自1988年成立以来第一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部发文所发布的关于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正式文件。

近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主任刘会武在石河子高新区开展《国家高新区第七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专项解读》培训,对该版评价指标体系的背景意义、指标变化开展深入的解读分析。

(1)第一、报告首先解释了为什么是第七版指标体系。

自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以来,国家高新区经历了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再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三十余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宗旨,涌现出一批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成为凝聚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演进和战略定位的调整,高新区也随之变化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的推出,即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而伴随着国家高新区的持续发展,相应的评价体系也在不断发生演变。

第一版指标体系:1992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就启动了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993年制定并公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试行)》;

第二版指标体系:1999年颁布了《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增加技术创新方面的评价内容;

第三版指标体系:2004年,火炬中心着重修订原指标体系中的创新创业环境部分,并以会议文件的方式公布了《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

第四版指标体系:2008年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08〕191号】。

第五版指标体系:2013年重新修订并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13〕388号】;

第六版指标体系:2021年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引导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七版指标体系:2024年,工信部正式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工信部规〔2024〕169号】。

本版指标体系响应国家战略部署要求,标志着国家高新区功能与角色的战略性重塑。

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的每一版更新都紧密结合了国家战略部署和高新区发展实际,体现了对高新区发展方向的引导和管理。这一演进过程不仅是对高新区发展成效的量化评估,更是对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和实践。立足新发展阶段,“高质量”与“现代化”已成为国家高新区的新征程新使命。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也要基于此时国家高新区被赋予的新使命而与时俱进。

(2)第二,报告详细解读了第七版综合评价指标的内容与指标逻辑。

本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坚持战略导向、坚持继承创新、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指标体系修订,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产业高端化发展、管理制度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四个导向。整体架构分为6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

与第六版(2021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比来看,一级指标由5个调整为6个,主要对旧版分类的细化和重新组织,调整内容包括将原有的综合质效与创新能力进行拆分和重点突出,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营商环境优化,绿色发展增加智能化等(见图2)。二级指标由46个调整为43个,定量指标由41个调整为40个,定性指标由5个减少为3个。另外本次增加了5项表外减分项指标,由原先高新区调查问卷专项变化而来,围绕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乱纪五大方面设置减分标准。

第七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调整内容

新版指标的体系搭建是有其内在逻辑的,充分体现了国家高新区对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响应与实现速度。本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展现出三大特点。

1. 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政策评价”的指导思想。高新区评价体系的演变过程中涉及评价理念的一次重要转变:“客观状态评价”调整为“政策绩效评价”,通过管理考核和政策引导的功能评估各高新区对国家战略目标的响应和落实程度。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同样定位为“政策绩效评价”。目前,高新区政策导向的评价体系已经连续开展了16年,对不同时期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2. 新版评价指标体系贯彻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导向。新型工业化着重推动创新引领、绿色发展、智能转型及产业融合,旨在显著增强国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的关键阵地,国家高新区应主动肩负起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任。新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增设制造业、生产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指标,旨在推动国家高新区加快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的步伐,响应新型工业化对于产业升级的迫切需求。

3. 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理念。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国家高新区诞生之际带着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基因,其使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同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新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突出结构性与质量指标、强调研发机构数量、研发人员比例和研发经费支出等指标,体现了新质生产力中创新的核心地位,鼓励高新区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因此,国家高新区要按照新版指标导向,坚持继承巩固、创新发展,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使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原标题:《工信部修订《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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