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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一些法定休假日期间
部分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而加班
可有的用人单位却以安排补休为由
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这理由能成立吗?
2022年国庆期间
某公司安排职工梁某
于10月2日和10月3日上班
梁某认为其在上述日期工作属于加班
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某公司则认为已安排梁某补休
梁某的上班总时长和休息总时长没有改变
无需再支付加班工资给梁某
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10月2日和10月3日属于国家法定休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可见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调休
免除自身依法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的义务
相关证据反映
某公司已按正常工作时间向梁某发放
包括10月2日和10月3日在内的
10月份工资一万余元
故判决某公司补发
10月2日和10月3日的200%工资差额给梁某
法 官 说 法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若在国庆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会导致其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这是无法通过事后补休弥补的,因此法律规定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后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可见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调休免除自身依法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应自觉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方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文字丨麦安华
编辑丨林 繁
审核丨何 川
原标题:《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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