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职业背债人现象频现,债权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近日,某知名房地产自媒体作者发布了一篇文章讨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企业高管和公司因债务问题而面临的困境。因此类情况在债权清收实务中比较普遍,作为专注于债权清收买卖领域的律师,我们对文章所述内容做了如下总结: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债务人主要是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通过增加债权人举证难度,大幅增加债权人取证费用等方式来实现规避债务的目的。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打击此类行为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的进步,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还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由此可见,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查访、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基于公开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找寻相关实际控制人逃废债的线索,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私信我们寻求帮助。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