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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人现象频现,债权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2024-10-24 13: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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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知名房地产自媒体作者发布了一篇文章讨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企业高管和公司因债务问题而面临的困境。因此类情况在债权清收实务中比较普遍,作为专注于债权清收买卖领域的律师,我们对文章所述内容做了如下总结:

    

1. 个人信用受限:文章通过老朱的故事展示了企业高管因公司债务问题而个人信用受限的情况。老朱作为一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拖欠供应商款项后,被限制了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这直接影响了他的个人生活。2. 寻找背债人:为了解除限制,老朱不得不寻找愿意接替他成为法人代表的人,即所谓的“背债人”。这个过程揭示了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如何通过转移法人身份来规避责任。4. 债务重组的复杂性:奥园集团的债务重组过程复杂,涉及到不同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如何公平地处理债务问题。这反映了在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债务重组的复杂性和挑战。5. 背债人现象:文章重点提到了“背债人”现象,即一些人为了获得报酬,愿意承担企业的债务或不良信用记录。这种现象在房地产领域尤为突出,反映了市场监管的漏洞和风险。7. 企业风险隔离:文章通过老朱的故事和奥园集团的例子,展示了企业如何通过法人代表、股东变更等手段来隔离风险,保护实际控制人的利益。8. 社会影响:企业债务问题不仅影响企业本身,还会影响到个人,如老朱的个人信用受限,以及更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债务人主要是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通过增加债权人举证难度,大幅增加债权人取证费用等方式来实现规避债务的目的。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打击此类行为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的进步,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还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由此可见,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查访、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基于公开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找寻相关实际控制人逃废债的线索,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利。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私信我们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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