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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024-10-23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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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不仅误导公众

还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赣州有人发布虚假视频

被警方约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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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一女子发布虚假视频被约谈

日前,于都一网民为蹭热点、博眼球、吸引流量,编造发布了一则虚假视频消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都县网监大队民警调查核实这是一则虚假视频消息后,锁定违法行为人易某(女),针对其违法行为民警联合县网信办工作人员对易某进行约谈。

通过约谈教育,易某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删除了虚假视频。易某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发布、传播互联网谣言,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宁都一男子散布谣言被罚

近日,宁都县公安局竹笮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网民赖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其“关押”在宁都县看守所内的视频,该视频标记定位为“宁都县XXX”,配文“谁买两斤苹果来看看我”,引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派出所民警对此开展调查,经查赖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从网上下载此视频后,配上虚假定位和文字信息后,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发布,恶意捏造出自己在看守所关押的假象。目前,赖某因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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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大家要做到守法用网、文明上网

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原标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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