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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现代汉语词典》中的“税”

杨志勇
2019-01-27 11: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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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对“税”的理解,最简便的途径莫过于查阅最流行的字典和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水平高,使用面最广,但在“税”的有关词语的释义上,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税收专业知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下文主要以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为依据,参考《新华字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辞海》,简要说明相关内容。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关于“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除“税”作为姓的释义之外),即“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所列举的三个用法包括:关税|营业税|纳税。

《新华字典》(第11版,商务印书馆2011年)关于“税”的释义与《现代汉语词典》一样,只有一句话:“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并列举三个用法:纳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新华字典》是入门级的汉语字典,小学生都要用的字典。现在的问题是,在“税”的释义中出现了“税”。如果我们不了解“税”是什么,那么又该如何理解“纳税人”?再查《新华字典》中的“纳”,其中有一解释是“缴付”,并有“缴纳”的说明,举例是“纳税”。照此,要想了解什么是“税”,查阅《新华字典》之后,可能还得靠“意会”。

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字典》都用“税”来解释“税”,存在同样问题。同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关于作为名词的“tax”(税)的解释是“money that you have to pay to the government so that it can pay for public services”(税是你必须支付给政府的用于公共服务的货币——汉语为引者翻译)。这种释义不存在汉语词典(字典)用“税”来解释“税”的问题。《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所强调的税只是货币(缺实物),在现代货币经济中,没有什么问题。更有意义的是,这种解释说明税的用途是政府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将税与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助于普及现代税收理念。另外,“营业税”已退出中国税制舞台,汉语词典(字典)关于“税”的用法列举可以改用“增值税”。

地方税与国家税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地方税”的释义是:“依照税法规定属于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简称地税。”2018年国地税合并之后,地方税务部门不复存在,《现代汉语词典》再版时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在第6版出版的2016年,地方税务部门仍然存在,但相关解释尚不够准确。个人所得税在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之后,已经是一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个人所得税列为地方税欠妥。关于“地方税”对应的“国家税”(现实中更多用“国税”或“中央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依照税法规定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和支配,或由地方征收后划归国家所有的税种,是国家财政的固定收入。简称国税。也叫中央税。”“地方税”和“国家税”的共同问题是:区分地方税和中央税的标准不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支配或国家税务部门支配,而是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税收收入的是财政部门而不是税务部门,或更准确地说是政府。

直接税与间接税

《现代汉语词典》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释义不够准确。关于“直接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如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等。”关于“间接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从出售商品(主要是日用品)或服务性行业中征收的税,如增值税。这种税不由纳税人负担,间接由消费者等负担,所以叫间接税。”实际上,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是看税负转嫁的难度,而不是能不能转嫁。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是不太容易转嫁的,但在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卖方通常只管最后收到多少钱,而将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诸多税负转嫁出去。税负转嫁能否成功,或税负转嫁的程度,取决于市场状况,取决于交易双方在市场中的地位。通常认为,税负不太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容易转嫁的是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一般认为是直接税,商品税(货物和劳务税)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由于直接税和间接税存在模糊地带,有些国际组织在税收收入统计中,采用列举法来界定直接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是间接税,但能否顺利转嫁也得看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一个事例是:如果认为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负担就能够完全转嫁,那么我们在进行“营改增”试点中,就不用考虑税负是否增加的问题。

逃税与避税 偷税与漏税

关于“逃税”与“避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前者是“以违法手段逃避纳税”;后者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纳税”。这样的解释突出逃税的违法属性和避税的非违法属性,总体上是可以的,但“逃税”下的用法示例“严禁逃税、漏税”不够严谨。“严禁逃税”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漏税”上。现实中,人们习惯用“偷漏税”来说明逃税行为。实际上,偷税和漏税的说法在中国法律中已不复存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后,“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之所以有这样的取代,是因为“偷税”和“漏税”的提法本身就有缺陷。《现代汉语词典》保留了过去对“偷税”和“漏税”的界定,即偷税是“有意不缴纳后少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漏税是“(纳税者)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纳的税款,通常指有意违反税收法令逃避应该缴纳的税款”。“偷税”是故意的,“漏税”是无意的,过去的处罚是“偷税”行为重罚,“漏税”行为“轻罚”,但关键是,谁能深入违法者的大脑之中,寻找到故意或无意的证据呢?也许这要等到脑科学足够发达之时。“偷”带有感情色彩,列入税收的有关法律之中,也不太适宜。“偷税”和“漏税”是一组被时代淘汰的词语。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如一定要保留,则应加以适当说明。

起征点与免征额

关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释义,《现代汉语词典》需要改进。关于“免征额”,《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税法规定的在征税总额中扣除的不予征税的数额”;《现代汉语词典》没有直接的关于“起征点”的解释,但对“起征”的释义是“开始征收(税、费等)”,并举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误用了“起征点”。在税法上,不到起征点不征税,到了起征点全额征税;免征额是扣除免征额之后再征税。在税法上,“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严格的界定。最近关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规定涉及的是起征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附带说一下,《辞海》(第6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对起征点和免征额的释义是准确的。

消费税

《现代汉语词典》对一些具体税种的解释,有助于普及税收基础知识,但有的解释不够准确,需要改进。例如,“消费税”是“国家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确实是这样的税种,但是这里的解释并没有指出这是针对中国消费税的特殊定义。实际上,消费税有一般消费税和特殊消费税之分。《现代汉语词典》只是对特殊消费税作了界定。日本的消费税是一般消费税,相当于中国的增值税;中国的增值税本质上也是一种一般消费税。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印花税”和“印花”的解释大致是准确的,但印花税制改革的趋势是取消印花税票,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当对此有所体现。税收越来越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紧密联系。中国的各个税种(现在的数量也不算多,只有18个),《现代汉语词典》理应全部收录,但第7版尚未做到。

关于“税”,现实中仍有许多词语使用混乱的问题。例如,“税负”(税收负担)经常被错用为“税赋”。“赋税”“租税”“税负”等名词仍有进一步解释的必要。随着“税”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现代汉语词典》还会遇到更多的挑战。《现代汉语词典》不仅应反映现实,还应体现一定的前瞻性。词典不应该吸收坊间的错误用法,比如关于“七月流火”的释义,最后竟然出现“现也用来形容天气炎热(因人们误把‘七月’理解为公历7月、把“火”理解为火热)”这样的文字,让人想起某位著名大学校长的故事。它应该让汉语更加“规范”,让汉语更美。我在这里提出《现代汉语词典》的 “涉税”词语问题,不是要否认《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性,而是为了让《现代汉语词典》更权威。税收知识较为专业,更多的财税专业人士参与《现代汉语词典》修订,可以将这项造福国人的工作做得更好。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十四,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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