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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再次被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4-10-25 10: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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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贵阳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

澎湃新闻现场了解到,杨妞花、谌江海等被害人及亲属到庭旁听了此次宣判。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阳中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责任编辑:马世鹏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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