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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干部撞死环卫工免刑,会留下哪些不良暗示?

澎湃特约评论员 李勤余
2019-01-28 16: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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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此举的本意在于树立典型、严肃纪律,没想到,其中一起案件却成了舆论场上的焦点: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此事引发热议。

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为何最后以轻判了结?如此处理方式,又会给公众留下哪些不良暗示?

轻判的理由,写在了《毛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按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再加上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听上去,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但细究一下,却让人充满疑问。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毫克/100毫升”。要知道,在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量刑标准就明确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从重处罚。何况,毛某某还撞人致死,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已无须赘述。所以,尽管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他的行为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制度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

毛某某是县工商局干部,一位在当地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公务人员。而被害人是一名环卫工人,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劳动者。当然,绝不能据此判定法院在量刑上有意倾向于前者,但这样一个疑窦重重的判决结果,难免让公众浮想联翩。难道说,只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不良暗示若流行于舆论场,后果可想而知。

值得玩味的是,是否免于刑事处罚,与“位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如今,毛某某能够保住头顶上的乌纱帽,也必须要感谢这个从轻发落的判决结果。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一些公职人员在“犯了事”之后,为何要想尽办法使自己免予刑事处罚。说到底,免于刑罚也就保住了公职人员的身份,进而就保住了相应的待遇和地位。但是,这一做法若果真成了某种“惯例”,又会让公众情何以堪? 

《礼记·曲礼》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如此看来,做官似乎意味着可以享受某种特权?其实这是现在的人们对古人的误解。孔子在《孔子家语》中是如是解释这句话的:大夫犯了罪,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即“刑”),而应该令其自己请罪。也就是说,官员或可免粗暴的刑,却不能免罪。更重要的是,孔子的言下之意是,既然当了官员,在守法上更应自觉自愿。担任官员,须以高标准严要求律己,这是古人都明白的道理,生活在法治中国的今人,岂可不知? 

当然,在没有清晰和明确的证据之前,不必过度诠释或胡乱猜测毛某某被轻判的缘由。只是,既然当地政府选择向公众通报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就要考虑到此事可能引起的反响。想要达到正面的、积极向上的舆论引导效果,当地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不妨更进一步,对毛某某案件的相关细节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此方能服众。

    责任编辑:甘琼芳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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