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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说法|第5期】切勿直播售假,让带货变“带祸”
切勿直播售假,
让带货变“带祸”


近年来,直播带货掀起了一股“网购潮”,然而,却存在部分商家直播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谋取“蝇头小利”,让带货变“带祸”……今天让我们走进典型案例,看看面对直播卖假货的问题时,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吧!Part.1
案例一
01
案情简介
主播小李在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上拥有大量粉丝。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小李与一些不法供应商勾结,在直播中大肆推销所谓的“名牌”商品,包括服装、包包、化妆品等。这些商品都以远低于市场正规价格的“优惠价”出售,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小王在小李的直播间购买了一款名牌包包,收到货后发现质量极差,与正品有明显差异。小王将该包包拿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证实为假货。小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调查,小李在直播售假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来源和品质,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销售的假货涉及多个知名品牌,销售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02
法院判决
小李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相关部门责令小李退还消费者购买假货的款项,并对其直播平台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03
律师说法
主播作为直播销售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进行直播销售时,必须确保所售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Part.2
案例二
01
案例简介
主播孙某是一名网络健身达人,孙某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在某直播平台上售卖运动装备。他在直播中推销一款所谓的“知名品牌限量版运动鞋”,宣称这款鞋子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卓越的性能。消费者小王是主播孙某的粉丝,看到平台购买数量很多,选择相信孙某介绍的产品真实性,于是购买了一双。收到货以后,小王发现鞋子的质量很差,与产品宣传时候描述的相差很大。经鉴定,该运动鞋为假货。刘某在直播中通过伪造购买凭证和用户好评来误导消费者。他的售假行为影响了众多运动爱好者的权益。
02
法院判决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孙某需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两倍金额进行赔偿。直播平台被处以罚金三十万元,并被责令建立更加严格的商品溯源机制,加强对于运动装备类商品的管理。
03
律师说法
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明知主播售假而不采取措施的平台,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公职律师提示
网络直播售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这种不法行为。同时,消费者、主播和直播平台都应共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一个诚信、规范、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只有这样,网络直播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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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第5期】切勿直播售假,让带货变“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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