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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转账,离婚时可否要求返还?
在婚姻关系中,经济往来往往涉及多种性质,包括赠与、借款以及彩礼等。当一对夫妻从情侣步入婚姻殿堂时,相互之间的转账行为通常被视为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然而,当感情破裂,双方走向离婚时,这些曾经的甜蜜转账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婚前转账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呢?

【案例一】
老李在婚前向晓玲转账18万元以示心意,并在婚后又转账6.6万元。后因感情不和,老李起诉离婚并主张返还这两笔转账。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的18万元转账具有彩礼性质,且双方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故支持老李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但婚后的6.6万元转账,老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彩礼性质,因此无法得到支持。
【案例二】
林先生在恋爱期间向杨女士转账10万余元,其中包含多个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林先生要求杨女士返还上述转账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转账款项属于林先生在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行为,且不符合彩礼的认定条件,因此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婚前转账在离婚时的返还问题取决于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或借款,则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如果被认定为赠与,则原则上无法要回。

彩礼: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婚前转账被认定为彩礼,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可以要求返还。
借款:如果婚前转账被认定为借款,则无论是否离婚,只要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出借人均有权要求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转账记录、借条等。
赠与:对于恋爱期间或婚前基于情感因素进行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如购买衣物、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等,一般被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属于彩礼范畴,也无法律依据请求返还。特别是那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520”、“1314”等),更容易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行为。
综上所述,婚前转账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取决于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或借款,则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如果被认定为赠与,则原则上无法要回。因此,在恋爱期间或婚前进行大额转账时,建议明确转账的性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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