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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追狗吓倒老人,“无接触式”伤害责任谁来承担?

2024-10-29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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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小区唠嗑

被突然跑出来的宠物狗

惊吓以致跌倒

这种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

汉阳法院审理了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基本案情

一天晚上,李大妈在小区楼下遛弯,碰到了好友,便和好友站在小区路灯下聊天。同小区里,王大爷带着两个5岁的小孩遛狗。两个小朋友十分开心,在追逐打闹中逐渐放开了狗绳,追赶小狗,小狗便冲向了李大妈。

李大妈正聊的起劲,突然发现有两只小狗从背后冲出,吓得连连后退,被绿化隔离带绊倒,头部摔倒在小区导示图大理石上。

物业发现后,立即通知其家属,李大妈的子女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李大妈认为两个小孩的父母将饲养的小狗交给未成年人,且在公共场合遛狗时也未进行牵引,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两个小孩的父母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孩的父母则认为,并无证据表明李大妈摔倒与小狗有直接关系,且李大妈作为成年人,理应尽到注意义务。双方未达成共识,出院后,李大妈将两个小孩的父母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只狗虽然未实施“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李大妈作为一名66岁的老人,因突然冲出的狗受到惊吓而后退,属于本能反应,在后退时被绊倒摔伤造成了损害结果,可以认定该损害与两只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两个小孩的父母放任5岁小孩在小区里不牵引遛狗,本身就违反了上述管理规定,且李大妈并未主动挑逗、投打、追赶小狗。

因此,两个小孩的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名监护人赔偿李大妈各项损失9000余元。

原标题:《小孩追狗吓倒老人,“无接触式”伤害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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