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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2024-11-01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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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死亡

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以案释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借贷纠纷更是层出不穷。其中一种情形是:在出借人死亡后,其债权是否随之消灭,其继承人又是否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呢?且看法院如此判。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严某某以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蒋某甲借款100,000元整,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严某某向蒋某甲承诺会尽快还款,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两年间,严某某陆续以现金方式向蒋某甲归还利息合计24,000元,本金却分文未付。2021年底,蒋某甲意外过世,蒋某甲的妻子范某某及子女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为其法定继承人,多次向严某某索要借款未果。

范某某、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某向五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严某某为借款出具借条一份,且蒋某甲持有该借条,结合原告的庭审陈述,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蒋某甲享有的合法债权属于其合法财产,并不会因其去世而消灭,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将该债权作为蒋某甲的遗产进行继承。因此,在蒋某甲去世后,蒋某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某某及子女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严某某归还五原告借款1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被告严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范某某、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官心语

出借人死亡,其生前的债权并不会随之消灭,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并可作为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但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债务人仍须依照约定进行还款并保留好相应的还款凭证。

原标题:《【以案释法】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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