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事项!

2024-11-01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选择落户城市,而之前承包的土地却带不走,许多人因此想通土地经营权转租、转让等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那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什么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回顾

汪某和李某不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3年,汪某和李某双方私下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相应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汪某,由汪某给付对价18万元。协议签订后,汪某按约支付了相关款项,2020年,汪某雇人在地块上开挖修建堡坎,不料在施工过程中被当地镇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阻止,告知该地块在2011年已被征收。汪某意识到被骗,遂多次找李某退款,因协商不成,遂诉至永善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汪某与李某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仅有一份协议,未经李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李某在明知土地已被征收的情况下,还恶意将政府征用的该宗土地转让给汪某,此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后通过组织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双方达成了由李某返还汪某土地流转费并支付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的一致协议。

法官提醒

1.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如出租、入股等,仅需向发包方备案即可,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2.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以必须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转让是通畅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且符合相关条件,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4.承包户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后,由发包方按照相关程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自己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土地经营承包权,仅有双方合同协议等的,该合同协议无效!

5.土地承包经营权外部转让仍有严格限制。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文|吴滟璘

图|来源网络

原标题:《【以案释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事项!》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