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安部:去年立案非法集资案逾万件,有的涉案金额上百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1-30 10: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时隔五年,“两高一部”再次联合印发有关非法集资刑案办理的意见,细化严惩举措。1月30日,“两高一部” 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2019年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

通报显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千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

从发案领域看,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案件发生,但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人员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王志广指出,当前非法集资诱惑力大,蔓延速度快,波及的群体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都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4年,“两高一部”即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前述《2019年意见》则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做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严惩非法集资违法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一是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政策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责任编辑:李琪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