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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人死债不消,遗产先还债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款人意外离世债务又该如何处理?是“人死消债”,还是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呢?11月12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达成还款协议,真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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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与原告徐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经常有经济往来。2024年4月14日王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徐某借款5000元。但王某在2024年6月21日因意外去世,王某一生未娶妻生子,其父亲也已去世,只有唯一继承人即其母亲郭某。王某遗产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由王某母亲即本案被告郭某继承。故原告徐某要求被告郭某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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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被告郭某打电话沟通,但刚失去儿子的母亲情绪非常激动且儿子王某与原告系朋友关系,因此本案涉案金额虽不大,但被告郭某对原告徐某的怨恨较大,故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法官及工作人员随即前往被告家中进行释法析理及耐心劝导,被告从一开始的抵触到逐渐开始配合,并同意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郭某同意在继承王某遗产份额内偿还原告徐某5000元借款,且因被告郭某70多岁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故原告同意上述5000元被告可分10个月偿还。至此,该案成功化解,法官努力搭建沟通桥梁,真正实现了解开矛盾纠纷“千千结”。
3法官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这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应注意几个事项:一是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并非对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限于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二是自愿放弃继承权。实践中,如果有继承人不愿因继承遗产而承担还债义务,应当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否则仍会被列为被告,并判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文稿:斯琴高娃初审:玲 玲
复审:吴丹丹
编辑:时 蜜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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