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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租户长期未缴纳物业费,房东是否要担责?

2024-11-21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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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租户长期未缴纳物业费,房东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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