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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这些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如何?点击查看

2024-11-30 21: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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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管理人依法全面高效履行职责,推动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株洲中院依据、落实省高院管理人随案评价制度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于11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评价工作。经两级法院根据各管理人在已结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中的工作表现,综合评价形成结果,现予以通报。

履职优秀管理人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李扬团队)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刘芷辰团队)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刘章武团队)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育峰团队)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杨萍团队)

—— 以上管理人履职积极主动,工作认真严谨,且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能够研究解决疑难法律事务、协调处理多方利益关系,与人民法院、各方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有效沟通,高质效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履职进步管理人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阳海霞团队)

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方英团队)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朱伟涛团队)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吴貂婷团队)

—— 以上管理人积极参与本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履职主动性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与人民法院及时沟通、汇报,较好地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履职不足管理人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胡晓飞团队)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团队)

—— 以上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掌握不足、沟通汇报不及时、协调对接效率不高等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及业务能力锻炼。

履职不当管理人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 该管理人缺少责任担当、消极作为,其专业素养不足、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备,在株洲黄兰矿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未能全面、快速地接管债务人财产,亦未高效进行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经攸县法院多次要求和中院督导,仍未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有碍破产程序进展。且未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造成该案两年未审结以及产生较多衍生诉讼和信访事件。

此外,经统计,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本年度未报名参与过本市两级法院的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对破产法律事务认识不高,参与破产工作态度不积极。

原标题:《通报!这些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如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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