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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 可能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公民身份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你名下的固话宽带已关联到一起诈骗案……”2023年,刘某接到民警来电,让他感到一头雾水的是,其名下仅办理过一条固话宽带,并没有办理那条涉及诈骗案件的固话宽带。
2022年,许某在某平台上找到装宽带赚取提成的工作后,按照上线指示购买了相关设备,为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许某因其名下已办理两条宽带,遂联系电信业务员王某,王某为完成考核任务和赚取提成,以维护宽带为由来到刘某家,盗用刘某的身份证,以刘某名义办理了两条固话宽带并安装在许某租住房屋内。随后,许某将这两条固话宽带提供给上线使用,导致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
目前,王某已被公诉机关以盗用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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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及财产安全,公民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需及时挂失补办,并关注是否有人盗用遗失的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个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若拾得他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应就近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分,更不可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牟利,否则在给他人造成不利后果的同时,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以案说法】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 可能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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